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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医疗,卫生,加强,(9)

发布:2019-02-25 06:3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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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全面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实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全面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

  实施健康儿童计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开设儿科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全科门诊等,提升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三级专科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区域儿科联合团队,提升综合医院和基层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扩大免费筛查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有效控制各种因素导致的儿童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在全省各市、县均建立一所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加强儿童保健,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高危儿管理与干预等服务。加大儿童营养干预力度,扩大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新生儿、妇产科学科建设,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全面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产、儿科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在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儿科和助产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工作,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加大儿科等紧缺专业招收规模。

  第二节优化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模式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床位使用率偏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养老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加强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并建立健全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和机构。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养老紧密结合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健康档案信息和健康小屋建设,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等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推行签约服务。引导签约老年人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加强中医药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设老年病诊室。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第三节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儿童健康管理,依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工作,做好儿童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制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开展各类别残疾的流行病学研究,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

  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落实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在城市社区、县域乡镇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培训、回归社会”五位一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县级以上政府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部署,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按照国家要求,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康复支持性服务、定期随访等服务。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第九章健康家园创建行动

  第一节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以垃圾处理、污水整治和改厕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城乡统筹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城市要重点加大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农村要重点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30年,农村居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