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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医疗,卫生,加强,(10)

发布:2019-02-25 06:3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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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和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积极推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适时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加强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努力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鼓励现代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手段在病媒生物控制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统筹各方面资源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第二节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布局,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施综合干预措施,培育健康人群。

  突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健康城市建设突出提升服务、完善公共设施、扩大保障范围、强化应急等重点工作,健康村镇建设突出垃圾处理、改水改厕、改善基本医疗、提高文明素质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

  到2030年,力争国家卫生城市占辖区城市总数比提高到50%,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第十章环境污染治理行动

  第一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大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和全程管控,重点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设。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完善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修订完善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变以煤炭、石油等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并普及太阳能、风能等在内的清洁能源。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重点流域和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松花江、兴凯湖等流域水环境保护,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重要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规范、有序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先进施药机械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完善噪声监测网络,重点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声环境准入,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

  第二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