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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医疗,卫生,加强,(17)

发布:2019-02-25 06:3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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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推进全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坚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组建医联体,创建农村基层新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推进全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坚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组建医联体,创建农村基层新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上下联动,开展远程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立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院与政府的关系,建立权责一致的政策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健全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全行业、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能,清晰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情况的监管。

  第三节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优化政策环境。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社会资本可以举办除政府办公立医院以外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个体诊所、门诊部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各市(地)探索开展“区域注册”,深化医师多点执业,消除执业壁垒,实现医师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政府进行购买。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精准医疗,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

  加强统筹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时,对社会办医进行统筹规划;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办医院在内的富余公立医院改制。

  第四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健康领域依法行政,推进健康管理法治化进程。

  推进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健康领域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取消下放审批项目衔接,加强审批法治监督和效能监察,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建立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进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打造阳光政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卫生计生政务开放参与力度,推进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发挥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推动促进作用,回应社会关切事项,扩大公众参与力度。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健康领域行政网上审批。

  推进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公开监管信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调的健康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卫生计生与各部门间的横向纵向协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进健康领域综合监管。

  推进健康领域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完善健康领域服务承诺、公约及规范。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康领域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

  第十七章健康人才培养行动

  第一节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力度

  构建医学人才培养新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到2030年全省每个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2名全科医学本科毕业生,全省培养全科医生3000名以上。启动实施“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助理全科医生;发挥专科医生的专业优势,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专科医生与全科医学的无缝对接;针对各级卫生计生人员培训需求,补充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逐步构建“省—市—县”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