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维护健康是政府各部门共同责任的理念,建立高规格、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工作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完善政府对健康的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加大人才、科技等软件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运用财税杠杆激励企业加大健康单位创建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互助。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健康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健康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扶持与规范并举,培育健康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共治。
第二节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完善医学教育体系。
坚持医教协同,建立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适应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推动医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和专科护士培养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学科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便捷的终生教育。持续加强中医人才培养,将中医“师承”培养纳入中医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新一代中医名医。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健康医学院建设。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郊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紧缺人才预警、管理机制,制定紧缺人才发展倾斜政策,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医务社工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国际化卫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双语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至少拥有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改革临床医师职称评定制度,强化临床实践评价权重,不将论文、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本市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框架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者组建医生集团等新型服务模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力度,建设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的法治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医患和谐的舆论氛围。
第三节 推进健康科技创新
(一)完善医学科技创新制度。
完善投入机制,调整优化各类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加大重点研究领域投入力度。完善联动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学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
(二)打造医学科技创新平台。
打破学科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整合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推进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协同合作,在重点领域率先建设医学协同创新集群。建成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等一批重大项目。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平台,科学配置高端医疗技术装备,支持自主创新药物、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
(三)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以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致病机理、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重大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控、生殖健康和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各类医学学科建设计划,支持医学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推进大数据、新材料、人工智能、数字诊疗装备等在医学领域应用。到203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在世界医学科技前沿领域的话语权。
第四节 深化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