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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大事记

发布:2016-10-23 15:29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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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全程追溯制度正在建立,风险管理初成体系,网络食品交易走向规范。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诸多创新,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全程追溯制度正在建立,风险管理初成体系,网络食品交易走向规范。根据媒体民意调查显示,新法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普法是良治的前提,今后如何让新法落地生根,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组织、媒体、消费者参与全社会协同共治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长久命题。

  1.超过13年历史的官方“QS”标志取消

  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与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也意味着被大家广为熟知的“QS认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2.世卫组织发布“红肉致癌”引争议

  2015年10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报告,将培根、火腿、香肠等加工肉制品列为1类致癌物,将牛肉、羊肉、猪肉等红肉列为2A类致癌物,报告在行业内和消费者中引起很大争议。

  专家认为世卫报告将加工肉制品列为“1类致癌物”缺乏证据,将“红肉”列入2A级“致癌可能性较高”名单不负责任。世卫报告的前提是每天都过量摄入肉食品,但事实上人们并非每天过量。长期过量摄入任何食物,都可能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专家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肉品质量安全控制研究,肉类行业应加强对肉类食品中潜在危害的识别和评价研究、检测方法和变化规律和控制技术研究,对已知危害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系统的评价。

  二是进一步加快肉类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进而控制肉中有害物(亚硝胺、苯并芘、杂环胺、反式脂肪酸等)的形成,降低或消除潜在的风险。

  三是积极推进合理膳食,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尤其是肉类食品或其营养成分与机体生理的量效关系,重点关注膳食平衡,引导科学合理的肉类消费。同时,加强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自辨能力。

  3.食品安全战略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重拳严治,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用“两大问题”来定性食品安全,即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包括“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标志着我国已将食品安全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

  4.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食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意见

  2015年12月9日,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达到200条。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此类行为可行政拘留。另外,草案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规定,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网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草案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5.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1月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0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6.整合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其中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药监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7.一男子向今麦郎索赔获刑8年零6个月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开大车前往长春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生产的过期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2015年3月,李海峰通过微博及网站发布了相关信息,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麦郎总部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立案并将李海峰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7月28日,李海峰在家中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被公安机关带走。

  2016年1月4日下午,李海峰的母亲谷女士介绍,李海峰被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海峰一方准备上诉。

  8.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抽检

  1月18日—19日,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强调,继续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食品共性问题研究,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抽检,严格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