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长安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核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 占当期 占当期佣
券商名称 元数量 股票成 备注
成交金额 交总额 佣金 金总量的
的比例 比例
海通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东兴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