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汉城报道:8日下午,长期关注女职工权益的公益组织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发布了征集数月的“带薪月经假十大理由”。该活动征集到了211位工业区女工意见,她们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让女职工每个月可以有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
接触化学品,经期伤害大
昨日记者梳理这些理由发现,不少女工提出经期请假难,站立作业、工作时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迫切希望每个月能够有一天月经假,以期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一位普工小娜说,平常工作中,她需要接触到胶水,身上脸上会长很痒的水泡,月经期间尤其严重,月经后才会慢慢消退一些。“想辞工,但是厂里不批,不想一个月的工资没了,只好先做着了。有时候会觉得好憋屈,想哭。”
此外,还有一些女工觉得身体吃不消,希望能够放假让自己休息一下;也有一些女工认为自身对于月经假需求没有那么迫切,但是觉得这是广大女性同胞的共同权益,通过月经假的落实,也能够看到其他女职工特殊权益落实的可能性。
“酌情照顾”等于“没有照顾”
说起十大理由征集的目的,手牵手负责人陈燕娣表示:其实,不管是全国还是地方性的法规中,都明确提出女工经期应该有相应的保障,但却不能回应绝大部分女职工的现实需要。
她以《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举例称,该条例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但没有强制休假的规定,‘酌情照顾’就等于‘没有照顾’,‘痛经假’也因为各种困难而不能实现。由此,我们希望通过征集活动,让女工表达出她们的看法,来回应社会上对于月经假的各种质疑,从而推动女性带薪月经假立法。”
陈燕娣介绍,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厂,在珠三角的产业工人中,超过60%是女工,而且大多数都是普工。繁重的工作量及各种管理制度,导致女工在来月经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痛经请不到假,站立作业,上夜班等制度都不利于女工身心健康,但这些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
担忧定假后就业或更难
事实上,早在2008年相关议题就进入了公众视野。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2008年曾公开发表提案称,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据了解,国外已有将女性“月经假”写入法律的先例,《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不过,联合国妇女署驻中国代表处的一名项目官员也表达了担忧。他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女工就业时容易比男工遭遇更多歧视,如果从法律上确定女性经期假,厂主可能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提高了女工就业门槛。
黄汉城
(原标题:女工盼实施“带薪月经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