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由于存在上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存在以下特有风险:(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
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40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原股东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93%股权转让给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全部股权的29.63%,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
的25.93%,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24.44%,五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的13.33%,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