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全覆盖。推进疾病诊疗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推出一批符合国情、省情的专业、病种和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全面建成省、市级医疗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医疗服务均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比例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推进疾病诊疗规范化,加强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研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全面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人文关怀,倡导医院志愿者服务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建立完善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四、重点人群健康保护行动
(一)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加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门诊规划建设,强化妇幼卫生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保障行动计划。规范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妇女病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常见病防治服务,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和救治。建立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疾病预防和心理健康服务,使全省儿童公平获得均质化的生长发育指导、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等服务,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发生率得到控制。实施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全面开展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筛查。到2030年,全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
(二)促进健康老龄化
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和分工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医养服务模式。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点执业;鼓励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开设家庭病床,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康复上门服务,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到2020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床位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出台发展老年护理院政策。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三)维护残疾人健康
实施残疾人康复保障工程,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深化人工耳蜗手术、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健康行动。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健康档案、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康复服务。到2030年,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实施精准康复。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防控,推动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
(四)强化慢性病人群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到2020年,35%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示范区。逐步将慢性病发病率和管理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防治体系,完善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提高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发布等制度。大力推广“三位一体”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强化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筛查和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覆盖面。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工作,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