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以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才,为提高个体、群体、组织与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水平相一致,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6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意考核考生运用科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专业课程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同时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参加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合格,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师范大学副署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要求考生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较系统地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技能,并具有分析解决大、中、小学生与其他个体、群体实际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成为能较好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相关专门人才。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的基本要求: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中小学教育中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A040109)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004*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5*
0031
心理学
4
必考
笔试
006*
5615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7*
0466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6
必考
笔试
008*
5616
心理测量与评估
6
必考
笔试
009
5617
心理测量与评估(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0*
5618
青少年心理卫生
6
必考
笔试
011*
5619
心理咨询与辅导(一)
6
必考
笔试
012
5620
心理咨询与辅导(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3
3372
团体心理辅导
5
必考
笔试
014
4265
社会心理学
6
必考
笔试
015
3518
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5
必考
笔试
016
3517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
6
必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6门课程,不低于70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6门70学分。
说明:类型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五、课程说明与指定用书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4、大学语文(课程说明略,按全国考委统一要求执行。)
5.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