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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3)

发布:2018-04-22 06:29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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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3-2场址现场拍摄图 图3-3 场址现状卫星影像图 3.2建设条件 3.2.1地形与地貌 湘阴地块属新华夏构造体系的第二隆起带,所处地质状况,使其地貌呈低山、岗地、平原三种形态,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其一、地势东南高、西

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

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

图3-2  场址现场拍摄图

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

图3-3 场址现状卫星影像图

3.2建设条件

3.2.1地形与地貌

湘阴地块属新华夏构造体系的第二隆起带,所处地质状况,使其地貌呈低山、岗地、平原三种形态,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其一、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位居幕阜山余脉走向洞庭湖凹陷处的过渡地带,地势至东南向西北递降,形成一个微向洞庭湖碰盆中心的亲倾斜面。其二、以滨湖平原为主体,成块状分布。地处湘江大断裂带,其东盘上升,基岩裸露,构成低山、岗地;西盘下降,阶台下切,形成滨湖平源。全县除去江河湖泊及其他水面,滨湖、江河、溪谷三种平原共702.1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4.4%;岗地占13.59%;低山占1.51%。其三、河湖交会,水域广阔。湘江自南而北贯穿全景,自然分成东西两部,江东为东乡,为低山岗丘地,岗丘婉蜒,地形起伏;江西为西乡,属滨湖平原地,河渠纵横,湖沼塘堰星罗棋布。

本项目建址选定在湘阴县妇幼保健院院内,该区域属平原地带,地形平坦。

3.2.2地质与地震

建设场地为第四纪地质,坡积台地。上为粘土层,地基承载力约为160-200kpa;下为风化板岩,地基承载力为250-400kpa。地下水位较低,建址地质条件较好。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查得该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性周期为0.35S,对应地震烈度为7度。根据《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应按上述原则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本项目新建建筑为医院建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15g,对应地震烈度提高至8度,因此,需按照8度进行设防。

3.2.3气候条件

湘阴位于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长,降水集中在春夏暖热季节,年平均气温为17℃,全年无霜期为223-304天,年日照1399.9-2058.9小时,年均降雨量1392.62毫米,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米/秒。

3.2.4交通运输条件

湘阴县位于岳阳市的西南部,交通便捷。湘阴濒洞庭,依京广,位于长沙、岳阳、益阳“金三角”中心,往南有高等级公路直通省会长沙,行车时间仅 40 分钟。湘、资两水全年通航里程 164 公里,枯水期可通 3000 吨级船舶,正在建设中的漕溪港千吨级码头,是全省地理条件最优越的县级港口。交通十分发达。

项目场址位于湘阴县妇幼保健院内,南侧是已建的城市东西向主干道,连通四周,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3.2.5公共设施与施工条件

⑴公共设施条件

项目场址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现有条件能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⑵施工条件

项目建设所需主要建材如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砖瓦等,本地市场均可解决,其质量和数量均可满足工程要求。

根据工程建筑物结构形式,本工程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用常规施工方法均可解决。建设场址基础条件较好,有利于项目基础工程实施,但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作业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3.2.6征地拆迁条件

项目场址周边已规划建设市政道路,不具备征地条件;本项目所涉及拆迁为自用办公楼,不涉及拆迁补偿。

4.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4.1需求分析

4.1.1人员编制需求分析

根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年)的相关规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湘阴县2014年未总人口为77.55万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需77人。需设置正规床位,其人员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相应规模床位和人员比例增加人员编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妇幼保健院项目审批的相关精神,工作人员的人数,按照辖区人口每1万人1-1.5人计算(最多60人),湘阴县妇幼保健院需保健工作人员60人。

4.1.2保健业务用房需求分析

根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年)的相关规定,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包括保健用房、医技用房、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保健用房包括妇保科室、儿保科室、婚检服务科室、产前筛查服务科室用房。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根据人员编制确定,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所人员编制30人以上的采用人均建筑面积40m2计算,湘阴县妇幼保健院有在职在岗人员190人,人员编制包括全额编制144人,临聘46人。其中:保健工作人员编制为30人。按照现有保健人员计算,保健业务用房需求建筑面积为1200 m2。按照保健人员需求人数77人计算,保健业务用房需求建筑面积为3080 m2。各功能用房建筑面积需求如下:

表4-1          各功能用房比例及面积需求表

功能安排

保健用房

医技用房

辅助用房

行政用房

比例

54%

13%

22%

11%

建筑面积

1663

400

678

339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妇幼保健院项目审批的相关精神,妇幼保健业务用房按照人均建筑面积60m2确定,湘阴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为30人,按照现有保健工作人员人数计,妇幼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需求为:60×30=1800m2。按照保健工作人员需求人数60人计,保健业务用房需求面积为:60×60=3600m2。

4.1.3正规床位设置需求分析

根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年)的相关规定,妇幼保健院有条件需设置正规床位,按相同规模的综合医院床位面积指标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日门急诊量与诊床比为3:1,因妇幼保健院产科、新生儿科比重高于综合医院,日门急诊量与诊床比可按照2:1设置,湘阴妇幼保健院年门急诊量超过2万人,最高日门急诊量达到360人。正规床位需求数量为180床。则建筑规模可按照综合医院200-300床建筑面积指标80m2/床计算,设置正规床位180床,应增加业务用房面积14400 m2。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妇幼保健院可设置医疗床位,医疗床位最多设置30张,每张床32 m2计算,住院病房需求建筑面积为960 m2。

4.1.4湘阴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需求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