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家庭的生活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为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整合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各区既要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各种情况,稳步实施整合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发展。
2.因地制宜。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整合方案。
3.强化公益。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性服务,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4.提高效能。通过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率提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整合服务资源,明确职能任务
(一)积极推进机构整合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加强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完成国家关于妇幼保健服务的各项任务要求。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市完善、区整合、街乡增强、村居共享”。
市级:完善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功能,进一步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区级: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合并,成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保留原有“妇幼保健院”的牌子。
街乡镇级: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街道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相关科室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具体方案和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基层工作网底。
(二)着力优化服务职能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治服务、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防治服务、孕产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承担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承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验质量的监控和培训指导,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及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基层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与培训,接受基层转诊。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是:承担本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避孕节育技术指导、药具发放、生殖健康咨询、适宜计划生育手术等计划生育服务任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与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任务;负责对村居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协助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村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和群众工作。
(三)努力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