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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征求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8-10-24 06:0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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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495号 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2〕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由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在指导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精神卫生工作多部门协作、建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精神卫生服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科学规划未来3-4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我部起草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厅(局)意见,请于6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疾控局甄延城

    电话:010-68792333

    传真:010-68792842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包括防治各类精神障碍、预防和干预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全民心理健康。2002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当前,精神卫生问题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纷呈,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多种因素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受心理行为问题困扰较为普遍,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负担依然严重。同时,地区间精神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防治体系不完善、工作保障待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精神障碍预防和康复服务不足,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严重偏见和歧视。精神卫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为切实维护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有效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和康复,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根据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与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坚持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救治救助、促进康复的原则,强化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干预、逐步推进的原则,规范心理卫生服务。

    加强精神卫生法制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完善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拓宽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和管理率,降低肇事肇祸,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心理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心身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区、市)、60%以上的市(地、州)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100个城市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二)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和服务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辖区人口的4‰,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完成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部署。

    (三)促进常见精神障碍识别和治疗。综合医院的抑郁症患者识别率和治疗率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60%。

    (四)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直接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覆盖面达到50%;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60%;监管场所开展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的比例达到50%。

    (五)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在校学生心理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三、策略和措施

    (一)统筹规划,创新管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各地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服务需求和精神卫生人力资源状况,制订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国家精神卫生中心。原则上,各省(区、市)和各市(地、州)应当依托当地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卫生中心,各县(市、区)应当指定当地有条件的机构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在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区、市)应当建立精神卫生防治院(所)。

    按照创新管理、资源互补、分级诊疗的要求,合理配置精神卫生资源。区域内床位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48张病床设置,承担急性期医疗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省级和市(地、州)级机构中。承担慢性期医疗和康复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县区级机构中,要尽快研究慢性期医疗和康复的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制订县区级机构建设规划并开展建设。单纯承担精神障碍康复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社区康复机构(患者中途宿舍、庇护工场、日间康复站、托养机构等)中,要研究其配置标准和要求,制订建设方案并开展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研究与论证,明确心理服务专业机构的性质,提出机构的监管办法,制订发展和规范管理心理服务专业机构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