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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曝光网络写手抹黑医院“呼市友谊医院是黑心医院”的郑重声明关于曝光网络写手抹黑医院“呼市友谊医院是黑心医院”的郑重声明

发布:2019-06-10 06:08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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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曝光网络写手抹黑医院“呼市友谊医院是黑心医院”的郑重声明呼和浩特友谊医院始终谨记医院肩负的责任,救死扶伤、尽可能地为患者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医疗服务

   2018年三月份网络出现了一篇“呼和浩特友谊医院的黑心让病患望而止步”的文章,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网络上频繁出现了关于我院的负面信息和报道。此类文章多以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声称自己或者患者在我院就诊过,文章内容主要是对医院进行诋毁。首先文章中漏洞百出,逻辑有自我矛盾之处;另外我院根据文章中患者的情况自述,详细查看了到我院检查及就医的患者信息,均为找到与患者相符合的信息。可见类似文章发布者并不是呼和浩特友谊医院的真实患者,此文章也纯属同行或某些专门从负面新闻中获益的机构发布的诽谤信息。

 

  现就呼和浩特友谊医院被黑事件做出声明,并向百姓揭露详细的内幕。呼和浩特友谊医院是正规合法医院,经得起广大患者以及正规媒体的曝光。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呼和浩特友谊医院”黑帖子中描述的不实言论,呼和浩特友谊医院已向公安机关举报备案,同时通知攻击行为所依附的网站对不实内容进行删除,断开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在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将个人、新闻媒体,包括竞争对手均规定为该罪主体,给予刑事处罚,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对于网上的谣言,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

 

  大家平常见到的恶意诽谤信息其实幕后都有专业团队进行操作,他们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使用量大等特点发布企业、机构的负面信息从而实现讹诈的目的,发布的内容被搜索到后,网页排名会逐渐靠前,很快就会对“目标医院”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这时,一些以删帖为业务的团伙就有机可乘,一篇帖子删除价格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要是医院不予理会,其攻击措施就会逐渐加大,陆续就会有更多诽谤信息文章出现在各个平台中。

 

  呼和浩特友谊医院始终谨记医院肩负的责任,救死扶伤、尽可能地为患者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医疗服务。呼和浩特友谊医院与当地红十字会合作,定期展开公益义诊活动,为提高当地市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了不懈努力。

 

  希望广大患者在进行医院信息考察时,不要受网络传言和医托等的欺骗,最好实地考察或咨询医院医生,就医途中也不可听信陌生人的教唆而误入真正的“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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