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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违背上位法(2)

发布:2015-12-18 21:3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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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消费者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消费者权益方面也一直是改革,改革,在改革,不但出台对消费者有利的法律,从《消法》一倍的赔偿上升到到《食品安全法》十倍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也是大力改革,由食药系统统一监督,彻底杜绝多头管理的乱象,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态度。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严词告诫“为官不为”者。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要求愈加严格,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部分干部感叹“官不聊生”,奉行“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一些老百姓反映,话难听、脸难看、门难进是好转了,但原来弯弯绕还能解决的事情,现在反而常常被无限期搁置。人民群众痛恨“不作为”,是因为这类官员尸位素餐、误国误民;人民群众热盼“主动为”、“积极为”,是因为没有真干实干,再好的决策部署也是一纸空文。10月10日至11日的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上,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希望官员主动“作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而如今国家食药总局的这一“雷人规定”直接对消费者权益说不,公然为消费者维权从制度上设立障碍,为其“不作为”从法律上寻求理由,如此以来,违法的“不作为”将变成合法的“作为”。

  2014年10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要求推进消费品安全管理,严惩“黑心”食品等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国家食药总局是以“拖后腿”的方式在“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强调全国上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国上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综上,笔者认为,国家食药总局违背上位法,将消费者权益拒之门外,疑似“为利执法”,人为的为消费权益维护设立障碍,严重违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是赤裸裸的不作为,在我国依法治国、改革、反腐的大浪淘中扮演一个拖后腿的角色。

  制度和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的象征,是保障这个国家公平公正的最有力的天枰和后盾,这个天枰一旦人为的倾斜,又谈何公平公正?国家食药总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拒之门外,又如何能达到其所称的“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会议上强调:“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笔者认为,国家食药总局此举,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腐不腐”的问题。

  笔行至此,想对国家食药总局局长说一句:反腐全民叫好,改革公众支持,局长阁下,请用“法理”说服我!

  最后,祝愿这个国家越来越好。

  2014年12月17日 于成都

  (书面意见将呈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药总局)

  附:国家食药监总局就《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