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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办精神病院

发布:2017-03-27 06:22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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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办精神病院

  卫生部起草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3年内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具体目标包括: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辖区人口的4‰,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70%、治疗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城市达到50%、农村达到30%;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直接影响人群的心理援助覆盖面达到50%;监管场所开展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的比例达到50%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原则上,各省(区、市)和各市(地、州)应当依托当地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卫生中心;区域内床位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48张病床设置,承担急性期医疗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省级和市(地、州)级机构中。单纯承担精神障碍康复功能的资源,主要配置在社区康复机构(患者中途宿舍、庇护工场、日间康复站、托养机构等)中。

  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专科医院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研究与论证,明确心理服务专业机构的性质,提出机构的监管办法,制订发展和规范管理心理服务专业机构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与机构,加强与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协作,加强被监管人群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同时,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鼓励街道和乡镇政府、社会团体设立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向群众提供处理工作、学习、婚姻、家庭等问题的心理支持和咨询等。记者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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