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药品 > > 重拳惩治欺骗老年人的黑心医药商

重拳惩治欺骗老年人的黑心医药商

发布:2018-01-03 06:41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本报记者 刘铁瑛 董艳春 杨茉 打着“健康普查”、“免费体验”的幌子,实为向老年人推销药品和治疗仪,从老年人身上掠夺钱财。连日来,本报以“揭开社区健康普查的黑幕”为题,追踪报道了在哈尔滨市多个社区存在的非法行医卖药卖仪器欺骗老年人的现象,提

  本报记者 刘铁瑛 董艳春 杨茉

  打着“健康普查”、“免费体验”的幌子,实为向老年人推销药品和治疗仪,从老年人身上掠夺钱财。连日来,本报以“揭开社区健康普查的黑幕”为题,追踪报道了在哈尔滨市多个社区存在的非法行医卖药卖仪器欺骗老年人的现象,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父母的用药安全。社会各界纷纷谴责这种损害百姓利益,给城市文明形象抹黑的丑恶现象。

  从本月9日至11日,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动,启动了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售医疗仪器专项行动,共查处取缔16家非法体检售药场所,没收非法诊疗器械59件;依法取缔了早市29处“黑游医”;对全市38家药店进行了检查,对5家药店的坐堂医予以取缔,没收生化仪、血压计、听诊器等仪器设备10余件,并对相关药店和坐堂医下达了行政执法文书;取缔无照经营26户;对超项经营的26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其超项经营行为,并强行拆除了违规牌匾。

  昨日10时,由市委宣传部、哈报集团主办,哈尔滨新闻网承办的“议论风生”论坛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围绕如何重拳打击欺骗老年人的非法行医、营销活动,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管理社区诊疗售药售医疗仪器行为等话题,与市民、网民对话、交流,共同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论坛焦点:《为了咱爹咱妈的健康安全!》

  做客嘉宾: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志英

  市药监局副局长 韩文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邵晓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恩学

  在线实录:

  主持人:目前很多社区都存在欺骗老年人的非法行医售药售医疗仪器活动,他们都以哪些形式出现,运用哪些非法手段,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把老年人作为设局开发利润的市场资源?

  赵志英:社区中存在的欺骗老年人非法行医的主要形式为:非法设置社区体检站、助老健康中心。以免费体检,如测血压、验血脂、血粘稠度、测血垃圾等为由,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常常编造老人虚假疾病状况,夸大疾病严重程度,利用老人急于改善健康状况及治疗疾病的心理,达到推销药品等目的。

  主持人:既然各种免费体检、体验、治疗的真正目的是推销药品和医疗仪器,那么,老年人在社区、街头一些体验室、健康馆里买药品和医疗仪器时,需要看到墙上公示哪些证照,才可以放心购买?

  韩文泰:销售药品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任何在未经批准的地点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具体说,我们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社区、街头一些体验室、健康馆等在哈尔滨市一般都不是药店,这些场所是禁止销售药品的。

  对于经营医疗仪器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少数的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避孕套、早孕试纸不用申领此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墙上,经营场所的地址必须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相符。

  邵晓春:我们认为最好到正规的医药商店去购买。如非要买,必须要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销许可证。

  主持人:很多老人认为买这些理疗仪、保健药品,治不好最起码也治不坏。然而实际上,这些打着免费体验、体检的幌子非法诊疗售药售仪器的行为,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到底有没有危害?法律法规对此现象有什么处罚、制裁措施?

  赵志英:这样的非法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老年人体检的人员都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应资质证明。这样的所谓体检站没有任何消毒隔离设施及设备,老年人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接受体检,存在被交叉感染疾病的隐患。由于从业人员没有医学知识,场所内无必备的抢救设施设备及抢救药品,所提出的治疗措施既无科学性,也无针对性,甚至会延误病情。如果购买推销的药品,还会花一笔冤枉钱。

  邵晓春:如果企业通过免费体验宣传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的,只要该企业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应视为合法;如果企业在经销地以外地点设立免费体验站,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但如果夸大宣传,可按《广告法》的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对于通过免费体检来推荐药品或就诊的,如果没有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登记,我们认为虽然没有经营活动,但也属不合法,因为它属于医疗过程中的一部分,应由卫生和医疗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如冒用某医院、某大学等权威机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过后发生消费行为的,可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进行查处;如果没有主体资格在活动中销售药品、保健品或医疗、理疗器械,可直接按无照经营查处。

  韩文泰:非法场所销售药品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销售的是假药、劣药,另外,常常发生不负责任、夸大的宣传,这些都将导致更大的危害。我国对非法销售药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已建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96310。

  使用、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对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非法行医、营销活动大多隐匿在居民社区里,有的甚至堂而皇之地设在社区居委会旁边,还有的以“社区健康普查”的名义骗取百姓的信任,进行非法行医、营销活动。那么,各个社区居委会应该负起怎样的社会责任,以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恩学: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行使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