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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添加消毒水 黑心商贩终获刑

发布:2015-12-27 19:3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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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刘某生产的豆芽含有不得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纳,此种成分对人体有危害。

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刘某生产的豆芽含有不得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纳,此种成分对人体有危害。

原标题:豆芽添加消毒水 黑心商贩终获刑

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李丽静 赵晴)来自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的消息,当地石林镇刘某为使豆芽颜色鲜艳,不易腐烂,将消毒水添加到豆芽中,近日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因盗窃有犯罪前科。他看到豆芽市场行情比较好,收入可观,便在自己家中生产豆芽销往山城区批发市场。然而,豆芽保存时间短,极易腐烂,刘某便想了一个很“聪明”的办法。2013年10月以来,他购买大量的消毒水添加到豆芽中,使生产出来的豆芽毛根少、不易烂,且外观看起来比正常生产的豆芽颜色鲜艳。

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刘某生产的豆芽含有不得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纳,此种成分对人体有危害。

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豆芽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豆芽添加消毒水 黑心商贩终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