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亮水嫩、肥胖无根本来是形容卖相好的豆芽,但谁知道光鲜亮丽的外表之下,它却“厚味腊毒”。去年,“新华视点”记者曝光了天津市蓟县邦均镇石人庄村公路旁一个豆芽加工黑作坊。一间10 平方米的小屋内污水横流,漂白粉和AB粉随处可见,数十个大水缸里装满了豆芽。
龚建明委员 洪毅委员 王刚委员
符之冠代表 王陇德委员 云峰委员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查处一家生产毒豆芽的黑作坊,现场查获无根豆芽素若干支,成品、半成品毒豆芽五千多公斤。图/CFP
在三十多公里路程外的马伸桥镇北赵各庄村的一处黑作坊内,情景再次重现。“添加这些东西,豆芽卖相好。”作坊主刘兴国直言,“没见谁吃出病来。”这样的黑作坊不只天津有,山东、陕西、辽宁、新疆、浙江、上海等地,也查获多起毒豆芽案。而最近一起被媒体曝光的食品违法案件是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一个小作坊主在凉皮中掺硼砂,一年制售“毒凉皮”约30 万斤。
当前,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冠以“毒”的食品名词,可以看到案件层出不穷。但这些被曝光的案件也有一个显著而普遍的特点,有毒食品大都出自小作坊或者小摊贩之手。2009 年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虽然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作出了规定,但目前来看,由于小作坊、小摊贩具有分散性、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对他们的监管仍处于难以管控的状态。
基层之声 :界定模糊,地方立法缓慢
“对于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食品安全法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可这两个经营模式却是老百姓接触最多、安全隐患最大、管理最难的部分。”来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符之冠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提出,从法律执行者的角度看,小作坊、小摊贩的法律界定存在模糊。从食品的管理范畴看,小作坊可以归到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摊贩可以归到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应该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单独罗列出来。“我们为什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一直没有办法进行完善的管理?是因为监管部门没有办法进入许可和审批环节当中。当前设定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是一个大而全的管理规范。打个比方,我要做一个烧烤和蛋炒饭,要许可的话,就得参照餐馆的准入标准才能许可,这就自然地把小摊贩的管理游离在行政主管的范围之外。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分类审批,根据不同的经营模式对应不同的管理规范,而不是靠万能的管理规范对所有类型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前,特意走访了一些农牧民,并和基层食品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发现基层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法律给予明确。“比如,大家到内蒙古买的奶皮子、奶酪、奶酒,牧民一般是用现挤的鲜奶制作,这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吃手扒肉时,牛羊都是现场宰杀、烹饪。这类家庭小作坊的牛羊,多数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后再加工制作。目前,很多少数民族特色食品的制作,一般都是家庭小作坊进行生产,并且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和制作工艺。牧民在满足自身食用需求的同时,会将多余的食品主动或应顾客的要求进行销售,这也是牧民日常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这种传统家庭作坊,并不符合有关食品监管的规定。这部法要考虑到这些问题。”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反映的另一难题是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但出台相关法规细则的地区却不多。网友“嘉禾”在中国人大网上发帖表示,“对于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办法,但是基本上没有哪一个省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虽言过其实,但也反映出了当前民众盼望从上到下,全部实行最严食品监管的迫切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