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麻辣烫的鲜味和口感,在锅汤中添加罂粟壳粉。日前,我县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宣判,当事麻辣烫店老板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3月26日晚,我县公安机关到曾某的麻辣烫店内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店内的麻辣烫汤料样品。后经检验,汤料中含罂粟碱及吗啡成分。警方随后对曾某的麻辣烫店进行搜查,结果发现了两袋可疑的棕黄色粉末。警方遂于4月28日对曾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