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安全,黑龙江大庆市出台举报奖励制度,有功举报人,最高可获两万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人可对14种行为进行举报,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和卫生的食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已停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过期的食品等。
根据举报人反映事实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划定3个等级,并按照查处所举报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的罚款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罚款额的10%、8%、6%,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两万元。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以报经案件处理部门的省级行政机关批准,不受限额控制。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庆市针对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多项措施,
5月31日,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已开始运行。7月12日,由13个部门联合组成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此次推出的举报奖励制度是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