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当局2日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对“黑心”食品业者罚款与刑度。
台湾法务部门人士透露,因法不溯既往,目前涉塑化剂案的昱伸与宾汉公司,只能依旧法追诉处罚。
中央社2日报道,台湾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对制造、加工、贩卖等有毒及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处“6万元新台币(货币单位下同)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修正案”已提高为“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原本“一年内再犯者,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改为“只要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或废止其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门人士陈守煌表示,该“修正草案”经台立法机构通过、公布生效后,才发挥效力,因法不溯既往,不能对目前涉案公司加以追诉,不过,涉案厂商仍有“刑法”问题。
就塑化剂案,台湾法务部门负责人曾勇夫在立法机构备询时介绍,检方认为可考虑适用“刑法”191之1条公共危险罪,对他人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它物品渗入、添加或涂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责相当重。
报道指,台5月31日展开“扫除塑化剂行动”,至2日中午止,各县市出动1478人次,稽查6219家食品销售企业,查处1万8123个食品品项,其中738家企业被要求限期补正安全证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