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莹 罗凰凤 本报通讯员 刘佳
花生油不含花生,芝麻油不含芝麻,米酒不含大米,台湾食品“出包”一件连着一件。近日,台北市卫生局公布蜂蜜调查结果,查出一件调和蜂蜜“龙眼花蜜”,外包装标示成分含蜂蜜、果糖、葡萄糖、蔗糖,但检验发现根本不含蜂蜜,而是只有蔗糖及果糖。
在昨日举行的国务院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近日台湾频频曝出化学酱油、调和蜂蜜等食品安全问题,请问大陆方面如何采取措施,避免这些问题食品出现在大陆民众的餐桌上?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大陆目前已经暂停问题企业的产品进口。
据查,福建、浙江曾进口问题食用油40余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已要求企业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省台办:
问题食品引起的损失,消费者应得到赔偿
日前,台湾曝光的黑心油,让很多人心有余悸。 花生油里没花生,橄榄油里没橄榄,辣椒油里没辣椒,食用油里面的花生、橄榄和辣椒香味,全部由添加的香精调制,近九成油品是造假“黑心油”。
范丽青说,台湾某品牌食用油日前被曝光有质量问题后,大陆相关主管部门立即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详细信息,同时质检部门组织开展了核查工作。据查,福建、浙江曾进口问题食用油40余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已要求企业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有记者问,大陆游客去台湾旅游的话有无可能吃到问题食品,如何避免此事发生?范丽青回答说,我们希望台湾方面通过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食品环境。
昨天,记者就此事件连线浙江省台办新闻处处长章柏康,他说省台办掌握的信息和国台办一致。
此次台湾问题食品问题与浙江关系最大的是食用油,章柏康对记者说,最近他留意到有台媒报道,有浙江消费者寄问题食用油油桶到厦门总代理,要求退货。章柏康认为,两岸人民的健康权均应得到切实保障与维护,一切有害食品除打击外,由此引起的消费者损失,均应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合情合理的赔偿。
省检验检疫局:
“大统”黑心油,浙江召回12瓶
此次台湾问题实用油事件的涉事企业——台湾大统长基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大统),是台湾老字号食用油厂商,市场销售量大,而且部分销到了大陆。大统“黑心油”事件曝光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启动了应急预案,浙江方面也已经采取了措施。
记者昨天从浙江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在调查中,浙江局辖区只有温州发现进口的大统橄榄油,杭州地区没有销售该公司油品。
根据调查的情况显示,浙江局辖区只有温州有进口大统橄榄油。具体情况为2013年5月温州易得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对台小额贸易进口一批台湾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中包含台湾大统长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统葵花健康调理油和大统欧式冷压多酚益寿健康油各5箱,每箱6瓶,总计30瓶,每瓶2升。
该批橄榄油入境通关后通过浙南海西台湾商品交易中心销售,现已部分零售。
截至目前,浙江检验检疫局共召回12瓶,其中大统葵花健康调和油4瓶,大统欧式冷压多酚益寿健康油8瓶。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近日将对召回产品实施查封扣押。
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事已经下发了内部风险预警,浙江检验检疫局已责令进口商对大统食用油产品进行封存,并且禁止有关产品的进口。
同时,浙江检验检疫局还进一步表示,对从台湾进口的食用油产品将进一步严格把控。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婴幼儿配方食品
不得贴牌、分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