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二)本公司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累计变动金额未来出售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本公司对反映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基金及股票投资,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本公司对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衍生金融资产”。
(五)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六)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具体对公司本期报表年初数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本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公司本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