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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8)

发布:2017-11-10 06:16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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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国家公务员在职期间违法生育,离退休后被查处,或离退休后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考虑到他们已经退出公务员队伍,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可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按照《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

(一)国家公务员在职期间违法生育,离退休后被查处,或离退休后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考虑到他们已经退出公务员队伍,不是在职国家公务员,可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按照《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在职期间违法生育,离退休后被查处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应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撤销三职以上职务的撤职处分,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给予撤销二职以下职务的处分,撤到最低职务,即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对退休后违法生育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释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故对上述人员退休前违法生育退休后被查处或退休后违法生育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亦按照人函〔2001〕27号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2013年9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三)企业退休职工违法生育需要给予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考虑到退休职工已经退出职工队伍,不再属于职工范畴,因此不给予开除或者辞退处分。

三十七、《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主要是限制哪些违法生育人员?

《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所规定的限制性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违法多生育人员,即把限制的对象限定为有违法多生育(超生)和按照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的非婚生育的人员。但是双方原均无子女且非婚生育时无配偶,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不受限制

三十八、何为技术鉴定?具备哪些条件时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应当如何组织、如何保密?误工费如何计算?

《条例(2016版)》第四十条中所称的“技术鉴定”,特指通常所称的亲子鉴定或者DNA鉴定,是指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技术鉴定必须在经国家或者省司法部门批准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涉嫌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得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以依法启动技术鉴定。“有明显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生育”是指,有不止一项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证据尚不具备排他性,不足以定案。但如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人证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违法生育,证据充分,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违法生育事实成立,无需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由案件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由案件承办单位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由案件承办单位2名以上办案人员核实被鉴定人真实性,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采血或者其他标本。亲子鉴定报告由委托单位领取。对于组织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的过程和鉴定结果,办案单位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密,不得向社会公布。如果泄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有固定收入的,按被鉴定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照被鉴定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乘以误工天数计算。

三十九、农(林、牧、渔)场的行政处罚由哪里决定?

根据《条例(2016版)》第四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发放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对违反《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所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决定。

县属农(林、牧、渔)场可以发放生育服务证,发放生育证、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由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