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达到《“降消项目”乡卫生院产科标准》,提高急救能力,做好孕产期保健和正常产的接产工作,做好对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发现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要保证产科急救设施正常运转,不具备抢救能力的要及时往上转送,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和滥用催产素剖宫产术。
(四)加大降消项目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项目活动内容的认识和参与,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发展。
1.加强专业人员的宣教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宣传技巧,发挥宣传作用;
2.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和“降消”项目政策等宣传教育;
3.结合“降消”项目内容,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给孕妇及其家庭成员,广泛宣传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优生优育、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重要意义。
4.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街道、乡(镇)村(居)委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把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降消”项目的相关知识宣传入户,让每个家庭都能够了解,提高育龄妇女婚育保健的依从性。
(五)严格规范“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
为解决农村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及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医疗救助问题,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要加大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方案》执行,认真审核确认补助对象后及时发放补助卡,严格资金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透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
1.补助对象。
柳南区住院分娩的农村产妇(农村户籍产妇指产妇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或已加入柳州市新农合的产妇)。
2.补助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重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配套600元/人)。对于擅自扩大高危范围,滥用剖宫产术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
3.补助方式和流程。
凡符合享受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在怀孕期间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由乡(镇)卫生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新农合证)等审核确认后再报区卫生局审批,由区卫生局(或降消项目办)统一发放《广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孕妇本人持有效补助卡在乡级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领取补助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 “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窗口,直接以现金补助的方式一次性发给补助,不允许以减免“××费用”形式虚补。正常产由接产单位按标准直接现金补助,危急重症抢救补助需经市项目办审批同意后,由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单位按标准直接现金补助。产妇或其丈夫领取补助时,要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签名。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妇出院收费发票上注明“已发降消补助”,并收回补助卡交项目办。每位孕产妇只享受一次补助。为便于票据保存和管理,自治区卫生厅“降消”项目办统一印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全区统一编号)。
4.异地住院分娩补助。
我辖区的农村孕产妇在广西境内异地住院分娩补助报销手续同样严格执行申请补助和资金报销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方案》要求,在具备助产技术资质的公立医院住院分娩,凭住院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或新农合证)复印件和本地孕期发放的《补助卡》到本人户口簿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和领取补助金,并且要在1个月内办领,过期不补。
(六)实行“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
严格按照市卫生局文件要求实行“降消”项目住院定点分娩。
八、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
(一)项目预拨经费与使用要求。
1.2011年中央“降消”项目管理资金和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已按2010年下拨资金的70%预拨,不足部分待中央对2010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算后再下拨。自治区配套经费于2010年12月初预拨;区财政按区政府项目协议承诺配套金额落实区级项目资金至少20万元。
2.降消项目资金使用。
(1)中央经费用于六个类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临床进修、人员培训、专家驻县蹲点、健康教育、社会宣传。
(2)自治区配套经费用于4个类别:项目监督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急重症抢救补助。
(3)城区级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城区级督导、项目会议、人员培训、项目日常活动和改善本城区产科工作条件等。
(二)2011年农村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和经费分配。
1.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人数分配方法。
(1)2011年全年预计农村活产数共490人。
(2)2011年危重抢救补助人数。参照2010年农村正常产补助和危重抢救补助人数完成情况推算,具体待中央经费到位时分配。
2.经费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