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政发〔2011〕47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1年柳南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阳村镇政府,潭西、南环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相关委办局,辖区各有关医疗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柳南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方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协办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2011年柳南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
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及《柳州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2011年“降消”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项目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底,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1.0/10万。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项目县(区)为单位控制在0.1‰以下。
(二)支持性目标。
1.住院分娩率平均达99%;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
3.产后访视率≥95%。
二、实施部门
区卫生局、区妇儿工委、区财政局。
三、项目主管部门
区卫生局。
四、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太阳村镇卫生院、西鹅卫生院、潭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项目实施时间与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底。
(二)项目实施对象:太阳村镇、南环(潭西)街道办事处农村孕产妇
六、2011年项目达标要求
(一)妇幼保健服务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
(二)“三基”考核要求。
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
七、2011年项目活动
(一)完善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
1.健全“降消”项目组织机构。
成立柳南区“降消”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将区妇儿工委、卫生和财政、计生等部门纳入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区卫生局是开展“降消”项目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降消”项目的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工作,结合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实际将项目纳入各有关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项目深入开展。
区财政局按承诺落实配套经费并及时划转到市“降消”专户。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区妇联、计生、民政、宣传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2.发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作用。
区卫生局依托柳州市“降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的技术支持,组织加强对辖区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和产科急救中心的技术服务指导,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技术培训与指导,参与项目监督评估指导,保障项目技术支持和产科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师资培训,并开展已接受进修和培训人员效果评估。
1、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与“降消”项目有关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领导以及项目信息、财务人员。
2、专业技术师资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和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技术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要求辖区的市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全部培训一轮。
(三)完善产科急救网络。配合市级加强对我区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建设。
1.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
2.产科急救网络。
(1)村级负责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动员早期建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