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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9)

发布:2016-02-01 15: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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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张仁华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和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股东创造更丰厚的回报。张仁华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直接持有公司42.1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15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仁华、韩旭、崔胜利、杨博回避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张仁华、韩旭回避议案表决,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0.00%。

   3、201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仁华、韩旭、崔胜利、杨博回避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6、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订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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