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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10)

发布:2016-02-01 15: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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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2015年1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2015年11月1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原议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为: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发行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张仁华,住所为:烟台市芝罘区,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6603******,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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