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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5)

发布:2016-02-01 15: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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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补充了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实际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的批准程序修订为: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补充了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1、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需配送仓库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本项目已于2015年11月6日获得了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会下发的烟芝发改审【2015】30号文立项备案。2015年11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的通知》(烟芝环便[2015]40号),该项目不需要报经环保部门审批。

   2、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本项目无需新增用地和厂房建设,本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7日获得了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会下发的烟芝发改审【2015】28号文立项备案。2015年11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的通知》(烟芝环便[2015]41号),该项目不需要报经环保部门审批。

   四、补充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予以披露。董事会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因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予以披露。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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