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就双方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在巨潮网资讯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第2项议案中的(1)至(10)项均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
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5、6、8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可参与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