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药品 > >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

发布:2016-02-01 15:28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15 年 12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2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根据相关要求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及各中介机构补充修订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现根据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国金证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披露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由于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30日召开二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因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5,202,98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9,746,470股;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4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1亿元;

   4、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0.75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至50.00%。此次测算,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3.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13.44万元。同时,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分别为:上涨10%、上涨20%、上涨30%;

   5、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商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主管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7、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6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