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以及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无法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决定本次发行实施的时机或是否实施;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并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2月16日15时在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相关监事会通过的议案。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一、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