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组织召开辖区内食品药品风险企业负责人60余人行政约谈会,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向16县(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约谈中,要求企业近期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8月份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联合公安、高速公路管理、盐务管理、工商等部门,扎实开展特殊区域(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冷冻肉制品、食盐市场风险、易燃易爆药品生产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
据统计,8月份以来,查获违法盐品21800多公斤,不合格食品标识冷冻肉制品1872件30200余公斤。检查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存在一般缺陷15项,“药用乙醇”生产单位、液态氧集中供氧使用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