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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曝光 食源性疾病威胁健康

发布:2015-09-22 03:1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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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虎网讯】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众健康甚至生命利益。为期一周的《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目前已经在江苏全省开展,“放心餐桌金秋行动”也即将全面启动,全力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公布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年来查处的食品卫生典型案例

  【龙虎网讯】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众健康甚至生命利益。为期一周的《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目前已经在江苏全省开展,“放心餐桌金秋行动”也即将全面启动,全力保障市民食品安全。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公布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年来查处的食品卫生典型案例,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主管医师周群霞、副主任医师严隽德、副研究员吴涛和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王振球副所长,他们对案例一一进行了点评。关注和维护食品安全则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苏州市卞某经营毒死狗肉案:2001年,虎丘镇农民卞某将在苏州、无锡等地药死的狗,分批储存于陆墓镇的吴县水产冷冻厂冷库内。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当地公安部门通报后,迅速查封了吴县市水产冷冻厂冷库,共查获有毒死狗计23吨(约3000多条)。经查实,该案已涉嫌触犯刑法,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已分9批将毒狗送至苏州市肉联厂无害化销毁。

  【专家点评】:这个案件的代表性在于药死狗的药是剧毒的氢化钠,当地的卫生部门在9月份接到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将可能危及到老百姓生命安全的事件及时地制止了。一旦有毒的狗肉流入社会,造成的后果将非常严重。虽然并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也没有对商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但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给食品生产厂家提个醒,就是在进肉类食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索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武进市润润食品有限公司食物中毒肇事案:2002年7月27日,武进市润润食品有限公司因发生食物中毒,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食物中毒的种类多种多样,像这个案例就是反映食品中毒中的细菌性中毒和化学性中毒两种情况。由于操作不慎,导致原料腐败变质或者加工过程中造成了污染引发细菌性中毒,或者误用了亚硝酸盐导致了化学中毒都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所以企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科学地加工和制作。

  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小学食物中毒案:2002年9月20日,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95名师生出现中毒症状。无锡惠山区卫生局据此对该校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这个案例应该是比较有代表性,学校中毒属于中大事件。虽然江苏每年都展开专项的整治行动来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但是还是有一些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忽,导致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按照规定,这种没有违法所得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罚的最高限额就是50000元,这个案例应该就是最高限额了。

  海安县宏鑫食品厂加工经营违禁食品案:2003年1月8日,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接举报,对海安县宏鑫食品厂进行检查,查出其原料面粉未进行索证、从业人员未领取健康合格证明。其方便面成品及原料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南通市卫生局对该厂处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罚款15000元,销毁不合格方便面共计10.44吨。

  【专家点评】:目前很多的食品加工企业不按照规定对原料生产企业进行索证,导致进了不合格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在进原料的时候应该有意识先进行一个检测,只有合格的原料才能投入生产。同时从业人员不领取健康证也是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这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

  盐城银苑宾馆食物中毒案:2003年7月1日,对盐城银苑宾馆所发生食物中毒案,盐城市卫生局作出了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宾馆的卫生条件不达标就会导致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宾馆因为接待的人流量比较大,更应该重视这方面的管理和监测。另外,值得引起大家重视的是,现在很多的宾馆为了利益超负荷接待。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所以各个宾馆一定要根据自身接待能力来选择业务量,而不能超负荷运转。

  宿迁市水务培训中心无证经营案:宿迁市水务培训中心因无食品卫生许可证、23人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活动,2003年8月12日,被宿迁市卫生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无证经营目前也是食品行业一个比较严重的现象。很多单位经常在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从事餐饮行业,直接对外营业。目前很多的夜间排档就存在这种现象,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没有健康证就开始制作各种食物,这肯定会给市民的健康带来隐患。目前江苏正在想办法,准备对此像早点摊一样,集中到一起,既方便管理又方便市民。

  如皋市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食品案:2004年4月6日,南通市卫生局对如皋市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维恩助长奶粉等进行采样,经检验,奶粉蛋白质含量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2004年5月11日,南通市卫生局对该单位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告收回并销毁已售上述奶粉,销毁已被行政控制的上述奶粉,罚款40000元。

  【专家点评】:这个案例中被处罚的企业并不是生产厂家而是销售商,但是因为他经营的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所以还是要找他负责。当然最后的责任仍然要归咎到厂家。所以还是要提醒那些食品销售商,即使卖的是别人的产品,仍然要索取相关的证明。

  无锡佳浓乳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未索证案:2004年5月26日,无锡佳浓乳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进行水解蛋白的生产加工,购进原料未索证,被无锡市卫生局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厂家加工食品选择的原料一定要自己考察清楚,这个案例中,他们使用的水解蛋白居然是用废弃的猪皮和牛皮生产的,不仅生产条件差,而且工业标准也不符合食品生产的标准。所以厂家的错误等同于原料供货商的错误,所以他要承担相同的责任。

  姜堰市华洋食品有限公司伪造蜂蜜、燕窝案:2004年9月13日泰州市卫生局接到举报,对姜堰市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查实该公司生产加工假冒的蜂蜜和燕窝。泰州市卫生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蜂蜜、燕窝,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计726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