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减轻群众“不能承受之重”
一人大病,全家返贫,这是不少困难家庭的生活写照。如何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按照《通知》,我区5类患有27种重特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申请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1.大病保险,去年最高获赔近50万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
钦州市钦南区的农民老黄便是受益者之一。2015年,老黄因不小心从3米高处跌落致小腿畸形和严重感染,前后3次住院共花费了近44万元医疗费,新农合封顶报销8万后,个人仍然需要自付35万元的高昂费用。正是有了大病保险,他从商业保险机构又获得大病补偿27.27万元,自己需承担的费用一下便减少到8.07万元,大大缓解了老黄的医疗负担。
目前,广西大病保险个人当年得到的最高赔付为48.91万元。最高赔付案件是发生在去年9月,北海合浦县的赵先生突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先后治疗花费了91万元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仍需自行承担80余万元。赵先生家里为了治病,当时已经变卖家产,四处借钱,非常困难。承办北海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快速理赔机制,在参保人尚未出院的情况下,先行赔付3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赵先生的燃眉之急。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医改办了解到,自2012年我区在柳州、钦州两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2015年,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工作,目前已经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和全面理赔,截至2015年10月,已赔付24.28万人次,最高赔付近50万元。
2.5类人员27种疾病政府来救助
如果城乡居民没有加入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或是在得到医保救助仍不能承受医疗费用支出时,如何解决大病医疗支出的沉重负担?
对于我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来说,大病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据介绍,即将在我区全面铺开的大病救助工作,其救助对象有5类人员(见相关链接),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群众,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也都纳入了救助对象。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四、五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如何才能享受大病救助?据介绍,当救助对象患了规定范围内的27种重特大疾病,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将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