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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扩大

发布:2017-02-28 15:2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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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1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

2月21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说,《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除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外,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通知》重点对做好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4个方面的衔接作了规范。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加强支付政策衔接方面,明确了大病保险要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情况,规范费用结算工作。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记者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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