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人民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织密织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
一是筹资环节。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是运行环节。按照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原则,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这项工作的核心是功能整合。去年,中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福建三明市成立相对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等职责,三医联动在一个平台上完成。从运行情况看,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和医务人员待遇持续提高,公立医院药占比降至35%左右,医保基金实现良性运行。我们将深入总结试点成效,推广成熟的经验模式。同时,积极探索管办分开,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三是支付环节。支付方式改革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规范医疗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国际普遍做法。当前主要是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试点,增加医院参与改革的内生动力。按病种付费对应的是规范化、标准化的治疗,为此我们制定了1200多个疾病诊治的临床路径,已在7700多家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覆盖常见病和多发病,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打下了基础。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减轻经济负担。
一是严把生产关。通过推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等药物品种,建立分级应对机制,已有13个药品实行定点生产。从鼓励研发、加快审评、强化监管、合理用药等环节,保障儿童和老年人用药。
二是严把流通关。重点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实施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国家谈判采购,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让更多群众受益。
三是严把使用关。继续加强药品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严控“大处方”,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规范用药行为。强化医院院长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责任。同时,健全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
——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巩固各项医改成果的保障。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指导意见,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三是引导和规范医药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健全和落实医疗质量、预算、财务、审计和信息公开等管理,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四是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的监管链条,加强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财务监管,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的从业行为。
第三,落实中医药法规政策,着力彰显特色优势。中医药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要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统领,全面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一是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出台实施一批重大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二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古籍、传统知识和诊疗技术保护、抢救和整理,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发展中医保健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三是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建设,研究制定针灸、推拿等基本规范,布局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第四,落实“医科、医工、医教”三个协同机制,着力提高事业发展支撑能力。一是深化“医科协同”,推进医药科技创新。会同科技等部门,聚焦战略必争领域,整合调配医药科技资源,联合推进基础和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全链条”创新。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面向2030的健康保障工程、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等,推动国家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实现临床主要专业领域全覆盖,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产出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