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许訸)深圳重启《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审议,现正在征集各部门意见并将提交市人大二审。该《条例》一旦出台,将改变目前深圳精神卫生领域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精神疾病发生率,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
唯一一家精神病医院超负荷运转
深圳一直存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作为深圳唯一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深圳康宁医院现有接诊能力已经超过极限,近几年的门诊量和住院数每年都有10%以上的上升,去年该院门诊接待134515人次,日均住院359人次,平均每天有79人是住在加床接受诊疗。为此,深圳扩建了康宁医院住院大楼,并规划“十二五”期间在坪山新区再建一个800张床位的新医院。
心理健康问题一直备受深圳社会各界关注。深圳是全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大多数人缺乏家族关怀和根的感觉,不安定感较强;加上生存压力大,易产生思乡或孤独的情绪,由于无处倾诉发泄而引起的心理障碍,极易引发精神疾病或较恶性事件。今年“两会”期间,黄荔等21名深圳市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建立市民心理健康维护体系,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条例》充分考虑了深圳移民城市特色
其实早在10年前,深圳社会各界就开始呼吁为精神卫生立法。《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于2009年3月27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一审通过,但为了和其时正在审议的《国家精神卫生法》保持一致,深圳暂缓了《条例》的审议工作。《国家精神卫生法》至今尚无出台具体时间表,由于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迫切需要法律依据,去年底,深圳市人大正式批准重启《条例》的审议。
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表示,《条例》将借鉴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经验,结合深圳作为外来工聚集的移民城市自身特性,制定符合深圳特色的地方立法。
心理咨询师行业将得到规范
心理卫生覆盖面很大,包含了心理预防方面的健康促进、心理咨询、诊断治疗以及康复等,重审的《条例》中对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咨询服务、精神病人入院和出院程序、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康复、社区信息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有不少创新之处。该《条例》明确了心理咨询行业的准入门槛、培训制度和监管制度,对目前国内逐渐兴起的“心理咨询师”行业进行规范。
目前,深圳独立经营的心理咨询机构大约有100家—200家,心理咨询师大约有四五万人,行业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基本无行业规范,主管部门也无从管理。《条例》提出了加强对心理咨询服务活动的管理,包括明确心理咨询机构的开业条件和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机构和人员须具备基本服务条件方可提供服务,并规定心理咨询机构不得从事针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
流浪精神病人也受到关注
《条例》还关注到流浪精神病人,规定对城市乞讨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由民政或者公安部门送到指定的心理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条例》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作出了一套完整的规定,既达到有效治疗患者的目的,又防止对社会治安和他人正常生活带来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要求用人单位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对教育、卫生、公安、司法行政等行业以及容易引发心理疾病的特殊岗位的员工,单位应当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评估,为员工提供及时的心理卫生服务。此外,还特别增加了有关重大灾害心理危机干预的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重大灾害后的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政、卫生部门在抗灾和灾后应当组织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减轻心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