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8元天价虾不在于价格,而在于欺诈。标价写38元,一般人自然以为38元一份。人家耍了小聪明,在不被注意的边角处写上38元一只。店家如果直醒目标示清楚38元一只,相比较太贵了,顾客肯定不会点那样的虾。因此,“青岛38元天价虾”定义不准确,而是“青岛38元天价欺诈虾”才对。顾客付款提出异议时,店家采取的手段是带有一定强制性手段要求支付,也是欺诈的必然延续。
在充分竞争性市场中,价格再怎么昂贵,都是商家自己的事。买与不卖,由顾客决定。我们的一些媒体为了耸人听闻,总是将“天价”二字抬出来,却是混淆了是非,转移了焦点。如果不存在欺诈、强买强卖、垄断,人家莫说38元一只虾,就是3万8,也不管他人的事。价格贵得离谱,消费者不买就是了。相反的,在充分竞争性市场中,更应当注意的是低于合理成本价的倾销行为。不是季节尾货,大量商品长期低于合理成本价倾销,那就是更令人痛心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市场行为。像病死猪,原本应当销毁的。但一些黑心商贩将其送进菜市场或肉制品加工厂,正常的瘦肉现在20元左右一斤,病死猪两三元一斤都是赚的。
商品与服务,有些处于非竞争性或半竞争性市场,那要区别对特。整体功能属性上,有生活必需品与非必需品之分。在垄断行为上,有自然垄断、行政指令性垄断、商家资本垄断、行业联合性垄断、技术创新垄断等区别。
对于生活必需品,政府有必要重点关注,有必要时适当干预。方法是采取系统顶层设计,尽量创造充分竞争性市场条件,遏制垄断价格行为。人是要喝水的。你到了机场、高铁等环境中,一度时间只能被迫购买昂贵的饮料。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此制定的政策就比较到位。在机场,明确要求24小时不间断提供免费饮水,又要求机场小店铺资本来源不单一,不被进入机场的准入门槛和个别资本所垄断,所以机场饮水、饮料现在就基本是比较合理的价格。市场化价格机制起作用了,就未再听到贵价水(饮料)的事件。
自然垄断,如水电,管线一座城市只应当由一家统管,否则混乱,重复建设。采取的对策可以是管线包干,严格控制成本与销售价,而水电入户,可以多家企业同时提供服务。这方面中国似乎仍在探索之中。行政指令性垄断是政府对市场准入设置了门槛,甚至指定某些国企专营。这方面,政府应当收手。资本垄断和行业联合性垄断,应当是政府重点打击的垄断行为。至于技术创新垄断,一般地要比较宽容一些。比如苹果手机,刚出来时智能手机独此一家,价格虽然昂贵,市场与社会也坦然接受。同时,智能手机也不属于必需品,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然后,其他智能手机出现了,苹果手机仍然那么贵,也没人因其继续的“天价”而愤怒。苹果手机实际生产成本也就几百元的样子,现在的售价仍然五六千元,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你因此指责苹果手机“天价”、“暴利”,没多少人赞同你。
有些产品与社会的关系比较复杂,尤其是药品。有些药品是天然的小众市场,全世界只有那么点病患。如果按正常市场方式运作,就必须成为“天价药”。但市场又必须要求价格低廉。这种药,谁生产销售都是赔本的。有些企业愿意生产,但也有企业不愿意。这没有办法强制。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对生产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另一种情况是某种疾病突然有了新药,药效比过去好得多,或者过去没有对应的药物,现在有了。新药一般有专利,厂商有权卖得很贵,实际又没有替代品,这与病患产生很大矛盾冲突,又该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恐怕也是建立针对性的补偿机制,直接通过医保调整补贴到病人,并争取在新药专利期结束时,帮助仿制药尽快投入生产。
发改委价格司成立一个新机构“成本调查中心”,是一个积极的行动。将重要商品的合理成本动态地摸清楚,政府制定价格政策和采取反垄断调查才更有决策依据。成本调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他政府机构在做一些,社会机构也在做一些,但现在是各干各的,各机构信息互通性差,有些机构的调查方式和数据质量存疑,若发改委牵头,此项调查由政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建立出高质量的国家成本动态大数据信息库,那不仅可以引导价格,而且对政府采购、反腐倡廉都可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我以为价格管理的核心是反欺诈和反垄断,需要法治中国作为基础。中国的价格改革最后一关闯过去了,也就标志着完善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了。政府管好了价格,也就是管好了市场,迎来良好的经济秩序。也只有那样,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才能逐渐步入良循环的佳境。只是要真正走到那一步,又是十分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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