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古某华在其位于蕉岭县蕉城镇的住家内制作粄皮进行销售,为提高粄皮销量,古某华从一化肥店购买硼砂,掺入粄皮后销售给他人食用。
在好生意持续了一段时间后,古某华在制作粄皮时,悄悄将“添加硼砂”这一工序给去除了。古某华说,自己觉得添加了有害物质不能卖,然而,挺多市民说想要买之前那种粄皮,自己又重新“加了料”,心想着自己添加的不多,应该没关系。
2018年2月2日上午,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蕉岭县公安局到古某华住家的小作坊执法检查时发现疑似硼砂的晶体,后在古某华位于某市场的摊位销售的“粄皮”和“老鼠粄”中抽取样品送检。
经鉴定,粄皮中检出硼砂,含量为4995mg/kg,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要求,抽检不合格。
该行为已涉嫌触犯
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
有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
“硼砂”到底有什么危害
小科普
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和药物,也是一种外用消毒防腐剂。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防腐剂。
硼砂一旦被食用,它会破坏人体消化道系统,出现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古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制作添加了硼砂的“粄皮”并销售给众多消费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古某华明知“硼砂”有害健康,但仍采取放任态度,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已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古某华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向蕉岭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蕉岭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古某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希望广大商家守法经营
不要昧着良心做生意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蕉岭县人民法院、梅州日报、梅州日报民生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