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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管治“问题食品”和“黑心建筑”的经验让监管者(2)

发布:2021-03-19 19:42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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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管者本身处于强势地位,在信息和专业性上都有先天优势,倘不采取法律措施,确保监管的透明性,民代、舆情和公众就无从把握监管的细节,更无从对监管提出有的放矢的质询,所谓“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只能是“空对空

  监管者本身处于强势地位,在信息和专业性上都有先天优势,倘不采取法律措施,确保监管的透明性,民代、舆情和公众就无从把握监管的细节,更无从对监管提出有的放矢的质询,所谓“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只能是“空对空”。

  综上所述,任何一个政府、社会,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和建筑工程等攸关民众切身安全的产品、项目质量,有效的监管必不可少,而监管机构、监管者的不作为、乱作为、反作为,以及造成这些乱象的能力问题、专业性问题、官僚主义、贪腐和权力寻租等,则构成对监管体系、效能的腐蚀作用,制约着监管机制的功能。

  在非洲一些前殖民地国家里,沿袭着从“宗主国”继承下来的监管法规、体系和架构,但因为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上述法规、体系、架构不仅起不到对产品、建筑质量的有效监管作用,甚至自身成为作奸犯科者的保护伞、同谋犯,一些和上述国家打交道的外国企业、政府不得不叠床架屋地另设一套监督机制,如部分西非国家的海关进口检疫检验不受信任,进口商必须另花高价请BIVAC或SGS等欧美检验机构再检验一次并颁发证书;一些西非国家机场安检不受外国航空公司信任,后者在登机口专设人工检查,对已通过机场安检的乘客“再过一遍手”,等等,这种让外国机构来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管”现象,是一种莫大的耻辱,也给正在发展阶段的中国人提了个醒:尽快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从而树立起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惟如此,才能切实提高关键产品、工程的质量,保障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