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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毒豆芽”含非法添加物 生产者获刑一年

发布:2016-01-01 14: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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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口“毒豆芽”含非法添加物 生产者获刑一年

  看起来饱满粗壮,价格又相对便宜的绿豆芽,有可能是用了非法添加物的毒豆芽!长期食用会对人体生理机能造成重大损害。近日,被告人王梅(化名)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从2009年12月起,王梅就在鲅鱼圈区红旗镇租房生产绿豆芽并到红旗大市场销售。为了使豆芽品相好,生长迅速,产量高,她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西药诺氟沙星,销往当地学校、机关、工厂的食堂、饭店及农贸市场,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食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她家的豆芽比别人家的“品相好,卖得快”,存在可疑之处。2013年11月29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在其出租屋内搜到绿豆芽生长剂、诺氟沙星胶囊等添加剂,及有毒有害的成品、半成品绿豆芽上百斤。经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绿豆芽检出诺氟沙星,诺氟沙星为西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国家食品安全法禁止添加的西药诺氟沙星,并予以销售,属于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检出的化学成分超标,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均应依法惩处。

  诺氟沙星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梅系初犯,且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黑心商贩三招催生毒豆芽

  据侦破该案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人员介绍,部分小作坊通过改变豆芽的孵化方法及缩短生产周期来增加产量,可能采取三种违规生产方式:

  一是为缩短孵化周期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如: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乙烯利等。

  二是为防止烂豆或烂芽违规使用药品或兽药,如:多菌灵、百菌清、福美双、诺氟沙星、青霉素等。

  三是为改变变色发黄的豆芽外观而使用漂白剂、连二亚硫酸钠等。

  之所以目前还没有在临床上直接导致中毒病例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伴随着豆芽培育时间的增长, 不断淋洗豆芽, 使得有害物质残留量相应减少,没有达到急性中毒的有效剂量。但是长期食用违规生产的豆芽,会对人体生理机能造成重大损害,超量摄入还容易导致儿童早熟、骨质疏松、女性生理发生改变等,严重的可能导致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