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日,南雄市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一女子在自家柴房开设小作坊,生产3万多斤掺入硼砂的手工面。日前,该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7月2日,南雄市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一女子在自家柴房开设小作坊,生产3万多斤掺入硼砂的手工面。日前,该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南雄市法院介绍,被告人王飞燕自2012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在南雄市林荫路自家柴房里开设小作坊生产、销售手工面。为了增加手工面的韧性,她在生产手工面的过程中,向面里添加硼砂,至案发时已生产、销售添加有硼砂的手工面3万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