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讯 台中市豆芽菜盘商,以工业用漂白剂「低亚硫酸钠」泡豆芽菜,判蔡姓业者徒刑10个月、员工6个月,各缓刑3年,各罚款8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20万元。
日生产量达2000公斤
据中央社报道,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台中市豆芽菜大盘商锦辉农产行蔡姓老板,为求卖相好,10年来以工业用漂白剂「低亚硫酸钠」漂白豆芽菜,雇用郝姓男子担任领班工头,带领工人从事清洗豆芽菜,装袋、送货等工作。锦辉农产行的豆芽菜,贩售给台中地区的市场摊商、小吃店及铁板烧等业者,每天的生产销售约1,500公斤至2,000公斤。
蔡男去年虽改用食品级「低亚硫酸钠」,但依规定仍不得添加於生鲜蔬果。
台中地院追查出蔡男事後已购买清洗豆芽菜机器设备。业者不再使用化学物质浸泡,犯後有悔意,判处蔡徒刑10个月、员工郝代华徒刑6个月,各缓刑3年,并各罚款80万元、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