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汉寿一馄饨店店主邱某在馄饨中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媒体9月21日以《馄饨里添加硼砂 黑心老板被法办》为题进行了报道。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邱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在馄饨中添加硼砂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追求销路和口感,分别于2014年5月、今年正月托人从外地购得硼砂,然后运至汉寿,在馄饨制作中使用。其中,据邱某交代,2014年5月购的一批已全部使用完;而今年正月购得的一批,总共有3斤硼砂,用了一部分,还有约一斤左右在7月8日被汉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
事后,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的样品馄饨皮中含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
法院认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但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