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订,明定食品业者搀伪、假冒,最高处2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原标题:台“食安法”初审通过:黑心食品商最多罚2亿
华夏经纬网 2014-10-17 09:39:15
华夏经纬网10月1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订,明定食品业者搀伪、假冒,最高处2亿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据报道,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台湾食品业者若违反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食品搀伪、假冒,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段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登记,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台当局主管部门要分阶段公告业者开立电子发票,且上市、上柜及经台当局主管部门公告类别及规模食品业者,应设实验室自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