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工业盐不能用于食品添加剂,暗地里却掺入不可食用的工业用盐制作紫菜调料包出售。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法院获悉,黑心老板颜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颜某是晋江人,今年已有70岁。2015年3月,颜某租用了位于水头大盈村的2间店面建了个小作坊,从事调味包生产。奇怪的是,平日里颜某总是把门开一个小缝隙,一两个工人在作坊内加工,每隔一段时间就有陌生男子到作坊门口运货。
去年8月14日,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对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发现1名工人正在将外包装印着“执行标准GB/T5462-2003”等字样的工业盐与辣椒粉等原料进行加工搅拌,工作间内还堆放着成品调味料7.65吨、工业盐原料5.6吨。执法人员依法对作坊及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该黑作坊负责人颜某进行了讯问取证。
2015年8月15日,颜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经鉴定,送检的工业盐样品碘含量<0.5mg/kg,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相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据颜某交代,他雇人将辣椒粉、味精、白糖、鸡精、工业盐按比例搅拌后制成调味料再分包,其中工业盐是他以每吨700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购买,前后共购进10吨。每隔一段时间,向其销售工业盐的陌生男子都会开着货车来,以每吨1200元向他收购加工好的调料包,卖到市场上作为紫菜包的调味之用,不过颜某并不知道这些调料包被卖到哪去。
“我知道食用含有工业盐的食品对人体有害,也知道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盐。”颜某供述,早在2004年及2011年,他就曾因为擅自购销违规食盐、擅自购销工业盐被晋江盐务局2次作出行政处罚。为了牟利,他又明知故犯,最终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工业盐外观上跟食用盐非常相似,都是较白、较细,具有咸味。但由于工业盐含有亚硝酸盐等成分且重金属易超标,食用后可能导致慢性中毒,过量食用有可能导致死亡。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颜某曾因违规购买食盐,擅自购销工业盐,2次被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继而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颜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结合颜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