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过程中将禁止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办法》明确禁止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严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病原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如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应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按照《办法》要求,今后,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作为监管重点,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百姓关注:食品安全监管怎么才让百姓放心?
俗语云:民以食为天。然而,“无良老板”、“黑心商贩”的“任性妄为”,让市民们难以对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家住蒸湘区的王先生是一名普通企业职员,也是孩子的家长,他向记者反映:“小学校门口外的摊贩们,煎、油、炸、煮各类食物应有尽有,她们是否用的是地沟油?没有卫生许可资质的沿街贩卖如何才能规范、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为何对摊贩却毫无震慑作用,屡禁不止?”
一连抛出多起疑问,王先生颇有些激动。其实,不止是王先生一人感到担忧,每位家长对于孩子的饮食安全都格外关心,却也格外担忧,管不住摊贩,就只能管住孩子的嘴,可家长并非能够时时看护,稍有不注意,孩子们就已被香味吸引,馋虫外露。
记者带着家长们的疑惑,找到了衡阳县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建议中,代表们罗列出了多项食品安全方面的“乱象”。
米粉、豆腐类传统食品的加工,对生产技术、原料进购的要求低,让加工小作坊四处横生,生产、生活区域混淆不分,作坊馊臭难闻,卫生环境堪忧;加工简单、成本低廉的“小麻辣”类加工食品,见缝插针,出现在城区、学校、乡镇、摊点,这类“三无”食品是孩子们的“心头爱”,却也是对孩子们荼毒最深“危险品”;“潲水油”一直是食品安全方面最热门的名词之一,许多“潲水油”去向不明;一些“潲水油”加工企业的提炼技术过于简单,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