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5年度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其中银湖街道的凌郭军小吃店、小菲小吃店因制作销售的豆沙包、刀切馒头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甜蜜素被曝光。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对春江、大源、灵桥、常绿等地餐饮店制售的包子、馒头类食品开展集中抽检。执法人员在对春江街道建设村的知味馒头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许多问题。
抽检:黑心商家违规使用添加剂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来到春江街道建设村的知味馒头店开展抽检,该店内售有肉包、豆沙包、刀切馒头、荞麦糕等食品。
在店内的面机下方,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包已拆封并已使用过半的高泰克蛋白糖复合超甜素。对此,店家解释道:“这是前年买的,现在已经不用了。”但包装带上印着的2015.06.21的生产日期字样当场拆穿了店家的谎言。
随后,检测人员在该店现场抽取了4批次肉包、豆沙包、刀切馒头、荞麦糕样品送检。通过专业机构检测,查明这家店是否在包子、馒头中使用了蛋白糖添加剂。
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含铝泡打粉皆属违规
据了解,一斤甜蜜素添加剂可抵50斤蔗糖、一斤含糖精钠添加剂可抵100斤蔗糖。一些小餐饮店为了节省成本,把甜蜜素、糖精钠代替蔗糖加入馒头、包子中来增加甜味。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几十倍。据悉,摄入过量“甜蜜素”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为明显。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可限量使用于烘烤类的面包、糕点、饼干,但在蒸煮类的包子、馒头中禁止使用,否则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入刑。
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